问题 | 房子办房产证时还要法院判决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子办房产证时还要法院判决书吗 在获得法院对房产所有权做出明确判决后,当事人有权持有效法律文件,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产前所有人持有之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来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机关办理法定房屋过户手续。在登记过程中,还需要提供详尽的土地位置描述信息、纳税证明、买卖双方的个人资料及其婚姻状况等证据材料。如果被告方未能积极配合处理,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待法院发出干预执行通知书后,相关房产部门将依据裁决书与通知书的内容,直接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房子办证不超三年过户 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满三年内完成过户手续,前提条件是必须排除以下列举的几种法定不可转让的情况: 首先,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尚未达到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 其次,因为司法部门或政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且已生效的裁决或是采取可能阻碍房地产权利自由运行的其他形式进行的限制; 再次,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以及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益的场合,若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签署同意的局面,也都视为合法禁止转让; 此外,对于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地产也不能行使转让权利; 再者,如果该房屋未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领取到相应的所有权证,同样无法进行依法转让; 最后,如果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任何规定禁止订立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交易协议的情况,那么,此种情形亦应考虑在内。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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