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没过户保险不理赔如何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辆没过户保险不理赔如何起诉 1.起草一份符合规范要求的民事起诉书,并搜集整理好相关证明资料,然后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 2.在法院接到您的立案申请之后,将会为您开具一份缴费通知书,请严格按照通知书上的指引,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随后将银行提供的缴费凭证交回法院以更换正式票据; 3.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为您发放开庭传票以便您知晓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 4.根据传票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庭审活动,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 5.庭审结束后,请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若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车辆没交保险怎么处罚 在行政法律范畴内,未依法购买该车辆所需交强险的惩处措施如下: 首先,倘若相关部门发现机动车缺失法定强制保险,则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暂扣机动车辆,同时需向车主发出通知要求其进行投保。与此同时,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对其施以补缴原本应依照规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用的两倍罚款。 其次,待车主成功补办法定交强险之后,先前扣押的机动车辆将会即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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