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1.申请程序。在此过程中,夫妻必须达成关于离婚事宜的共识,并以书面形式拟定离婚协议书,随后共同向具有辖区权限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 2.办理流程。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3.冷静期设定。在执行申请过程中,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设定一定时长的冷静期限,旨在让申请人慎重考虑其决定是否真确可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协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务必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为前提条件,仔细起草并签署真实有效的书面离婚协议书; 然后,这套离婚协议需由登记倌司核准,并且双方各自身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的正式程序; 此外,离婚协议中除了要明确有关于财产分配以及育有未成年儿女等详细问题之外,也必须清楚地载明如何处理两名成年子女的生活居住事宜;从婚姻登记部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那一刻起计算,大约60天内的时间里,夫妻俩必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流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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