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指的是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解答 |
一、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指的是哪些 判定企业未能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通常是指在劳动者为公司服务过程中,缺乏提供必要且充足的内部与外部条件。前者主要涵盖了保障劳动者维持和提高自身劳动能力所需的物质条件,也即是日常所需的生存资源;而后者则包含劳动者在具体工作中所需要借助的生产资料等客观物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未提供办条件有哪些 若未能给予合理的工作安排,无疑将被视为未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以直接、单方的方式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种经济补偿须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整年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本人工资水平的标准金额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特定情形下,若雇主未为雇员提供适宜的工作场所,可解释为在劳务过程中雇员缺乏了必不可少且充足的客观条件。这类状况主要涉及到确保雇员维持并提升其劳动效能所需的物质基础,例如生活必需品、维持生计的资源,以及在工作中所需要的生产工具等实质性物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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