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
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 | 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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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其他与之有关联的一方或多方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相互关联的,一方的违约将会影响其他各方的权益。在法律上,连带责任保证通常用于金融和保险行业。 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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