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永续经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一、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永续经营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伙经营期限方面未做出任何限制性的具体规定,即各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合伙的持续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合伙期限,那么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任何合伙人皆可选择退出该合伙组织: 首先,当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退伙事项出现时; 其次,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且无异议的同意; 最后,当出现合伙人无法再继续参与合伙事务的特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独立的股份制度。因此,若有合伙人欲将其在该企业中所占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需依法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收和印花税等。反之,倘若该合伙人选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除现有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此时便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无异议达成共识。在同等买受价格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完成转让交易后,务必依据相应法规对相应的合伙协议做出适当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并未设有限制,完全由各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假设在合伙合同中对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义务,那么在合伙合作过程中,任何一位合伙人皆有权利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选择退出:即当合伙合同中所约定的退伙条件得以满足、或者在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赞同的情况下、亦或是由于合伙人自身特殊原因导致其无法再继续参与合伙事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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