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时,其能否通过合意进行分担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然而这并非一件易事,因为此种协商必须满足法定的有效性必备条件方可生效。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来予以解决;若无法就合约内容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作出最终判断并确认为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自行商定共同债务的承担形式对于债权方来说是一种内部条款,但除非债权方明确表示知晓并且同意,该等内部条款并不具有对抗债权方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累积负担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理应由双方共同对其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抵消该等债务,或是财产被分为各自所有,此时则需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清偿;倘若未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终便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责任并非简单的部分还款,而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 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他们都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享有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请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 此外,这种权利并不局限于夫妻应分担的债务份额,同时也不取决于债务人责任的履行顺序。 因此,只要其中一方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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