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关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会通过双方达成协议来解决。倘若婚姻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婚前出资是否被认定为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这一事实来判断,如果被判定为属于个人赠与,则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中;反之,则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最终判决。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我们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财产分割事宜必须经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而非单方面决定; 其次,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再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那些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更多努力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另一方也有责任对此进行补偿; 最后,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还需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房产证写单独所有,是个人财产吗 全款购买房屋并进行登记注册时,若所购房产的房产证上仅记录了一方的姓名,而未存在夫妻双方针对此房产的特别书面协议,则该住房的所有权将被认定为是由夫妇两人共同拥有,即享有平等的一半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会被明确注以“单独所有”的字样,以防止房产所有者私自添加其他人员成为房产共有人。倘若未经注明“单独所有”事宜,该套住房的所有权便视为归房产证上已登记之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资金属于赠与性质,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应当优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这笔出资是否被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如果得到肯定答复,那么该部分财产将不会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反之,如果否定了这种赠与行为,那么这笔资金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守协商、公平、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补偿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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