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能否约定放弃诉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能否约定放弃诉权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诉讼权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自行协议放弃。若确有相关协议存在,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此类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并且基于该合同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将应该退还给对方。如果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能否约定卖房定金给业主还是中介 关于二手房产交易中订金交付问题,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 首先,购房者可以直接将订金交予卖方,待卖方开具订金收据以示确认,并在该收据上约定相关违约条款。如若买方违反约定,则订金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约,则需向买方赔偿双倍订金。 其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交付至卖方手中,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前提条件是卖方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中介收取订金事宜。在收到委托书之后,购房者便可将订金交付于中介机构,同时务必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订金收据,且该收据应包含经办人员及中介公司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权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任何以书面形式自愿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皆属违法行为,其效力亦不予认可。若发现有此类协议存在,可视为对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的违反。对于此类合同,将依法作无效处置处理,即接收方需将获取之财产全部归还给原来的交付方;若是财产已经毁损或不可能归还,则应当根据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折现赔偿。任何试图通过不当手段规避法律规范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打击。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各方在签署合同时,务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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