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事发地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事发地起诉吗 可以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首先,属于必须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且案件性质为无需检察院介入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范畴; 2.其次,适用于虽经人民检察院审查但未决定提起公诉,但是受害人却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案件的轻微性质的情况; 3.最后,若是受害人有足够凭证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及财产权利构成了侵犯,依据法律规定应对此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然而警方或检察院已就此类案件作出不予追究的明确书面决定,此时也可成为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的确如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实施地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若以被告人为基准,当被告人家住地的地方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更为适宜时,亦可由该地方法院行使管辖权。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通常情况下会优先选择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允许向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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