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刑事拘留依据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珠海刑事拘留依据什么 珠海市执行的刑事拘留制度基础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应对现行罪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依法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此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程序,从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珠海刑事拘留7天多少钱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金额通常会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当某人涉嫌犯有特定罪行而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如欲请求取保候审,则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此种保证金的金额应立足于各地区的经济交通状况、涉及犯罪行为人的财务能力及其所涉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与权衡后予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珠海市执行的刑事拘留制度基础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应对现行罪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依法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此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程序,从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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