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一年后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辞职一年后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员工辞职时所应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乃是依据其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予以计算。具体而言,若工作年限满一年,则需支付以当期月工资为基数的一个月薪资;若工作月龄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则按满一年计;而对于不足六个月者,须支付半个月薪资的赔偿金额。 同时,如若劳动者月收入高于其所属省份或城市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将依据职场所确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执行。而且,对这类劳动者提供的经济赔偿金额度及其权益保护期限的上限规定得不得超过12年。此规定中所提到的“月工资”,实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辞职时通常都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对于正式服务期内的劳动者来说,需要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报给用人单位,以此作为辞去当前工作岗位的依据;而对于尚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便可结束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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