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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欠条是否有效

依照法律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的那一刻起便缺乏法律的约束力。这也就是说,若某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依据这份合同而生成的欠条也同样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理论上来说,也是无效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后,行为者由于该行为所得之财产,应当悉数归还。若欠条乃是源自于无效的合同之上而产生的债务关系,那么赊欠方可能需要将其返还给债权人。若是无法返还或者无需返还,则应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倘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的来说,尽管合同无效的欠条在理论上是无效的,但是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形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若欠条是由无效合同所引发的债务,那么可能需要进行返还或者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如涉及到过错赔偿问题,还需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在一份合同中,如一方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方式订立合同,使得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二)如果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遭受损失;(三)当一份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时;(四)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时;(五)当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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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