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当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表示异议时,用人单位应当以协商为首要处理方式,旨在双方能达成共识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相關法律文件。若经过上述方式仍旧无法达成协议,劳动者则可以透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纠纷调解。其次,劳动者还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无法律依据,亦或是员工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用人单位便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且无合法理由,劳动者有权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如若劳动者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或未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出现时,劳动者亦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解约所涉及之赔偿事宜,必须依据解约事由加以对应补偿。 如若双方经协商同意之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则补偿费用将按照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长来作出计算。对于已工作满一整年后的雇员,应给予相当于其当月薪资数目的赔偿;而对于区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雇员,其折算方式为按照一年予以折算;对于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者,其对应之赔偿标准即为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面临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尝试进行沟通协商。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双方共识,那么员工可依次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调解或者提请劳动仲裁,乃至最终提出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非法理据来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约,否则将可能被员工要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是由员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话,那么员工同样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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