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属于受到威胁的行为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受到威胁的行为 在中国目前施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所谓的“威胁犯罪”作出明确界定与规制。 然而,若仅存在恐吓的行为,此种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条款进行裁量和处理。 根据该法规,如有人身侵犯、名誉侮辱、捏造真相等行为,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以及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还可能被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七个违法行为: (1)撰写恐吓信或使用其他方式,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对他人构成诽谤; (3)捏造事实,意图诬告他人,试图令其面临刑事检控或接受治安行政处罚; (4)对证人及证人家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或报复行动; (5)连续多次发送色情、侮辱性或恐吓性短信等信息,对他人造成骚扰; (6)秘密获取、拍摄、监听、公布他人隐私; (7)故意采取暴力手段,对他人强迫索要财物,从而构成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尚未有对于"威胁犯罪"做出明确界定的条款,然而,若出现恐吓行为,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这部法律明确指出,对于人身安全、名誉等方面实施的威胁、侮辱、诽谤等不正当行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严厉惩罚。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撰写恐吓信件、侮辱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威胁证人作证、发送骚扰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敲诈勒索等多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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