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起诉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当涉及到由于家庭暴力所引发的离婚案件时,通常是通过协议途径来进行财产分配; 2.在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个人财产将不会被分配,而共同财产则需要由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求并递交至法院审理。此时,法院依据规定,将会根据公平和道义原则,尤其注重维护妇女、儿童以及被告者的合法利益,以作出最终的判决; 3.如果背叛配偶的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或达到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当被视为是过错方的行为。在此情形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对于那些并未存在任何过失行为的被告方,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相关条款阐述,夫妻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内约定,他们后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但不仅限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几种方式。这个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条款。在没有确切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法定制度将适用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时,其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没有经过双方协议处理,并且协议失败的话,法院有权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首要原则来判定财产的归属。 此外,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受的权益,这些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家暴离婚有律师需要当事人出庭吗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如若法院裁定被告应出庭受审,而该被告在接获传票传唤后仍未有充分合理之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事先许可即擅自离庭甚至中途退场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此外,对于必须到庭接受审理的被告,若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其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的,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庭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定,并特别注重对女性及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重婚或者非法同居行为被视作一种过错行为,法庭在判决时将会侧重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来处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将会依据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来决定财产的归属,同时也会保障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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