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生校园欺凌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小学生校园欺凌怎么处理 若孩童遭遇校园霸凌事件,监护人有责任向他们的教师、辅导员、校方领导或校长如实通报此事,并可主动与加害者的家长取得联系。倘若此类事件较为严重且教师、学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无能为力,家长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协助。对于此类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实施相应处理。鉴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面对校园欺凌应以学生自身为主体,结合学校教师及家长共同努力全面应对,秉持强化教育管理的原则,运用适当方法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小学生校园欺凌会留案底吗 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参与者是否会留下完整的个人档案纪录,主要取决于事件的严重性以及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如果这种过错仅仅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并且没有触及到刑事惩罚的范围,那么他们通常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负面记录。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的条件,那么相应的记录将会被保留下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14岁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因为自身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他们必须承担起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相关事件将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即便如此,无论是未成年人遭受行政性质的处罚(例如殴打他人),还是成年人受到类似的处罚,都有可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但是,当这些人步入成年之后,他们的这类记录有可能会被撤销或者删除,因此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若儿童在校园中遭受欺凌,监护人必须立即向老师、辅导员、学校高层领导或者是校长汇报这一情况,并且可以与施暴者的家长进行沟通。倘若问题严重而且学校未能有效解决,监护人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应该成为主要参与者,与学校教师以及家长共同协作,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同时也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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