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用取保候审吗 在决定是否对刑事拘留者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结合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以及个人特质进行综合考量。若在当前情况下,相关嫌疑人不会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程序,且其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重大威胁,则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然而,针对某些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其他特定案件类型,取保候审的适用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用什么方式通知家属 关于刑事拘留的情况,法律规定需向家属发出书面通知或进行电话通知等形式来传达信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临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将承担起执行刑拘任务,并须于拘留结束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正式通报情况。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逝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就关于是否为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这一议题而言,我们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其涉及的犯罪行为之严重程度、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及个人特性等多个层面。倘若在目前的状况下,相关涉案嫌疑人并无逃脱司法机关侦查与审判程序的倾向,且他们无法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那么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便相对较高。然而,对于某些极端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或其他特定案件类型,取保候审的适用或许会受到严格限制乃至被完全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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