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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内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内的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不得超出三十七日之数。该时限包含了侦查机关在拘留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在三天之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而检察机关则拥有七日的审限来考虑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请求。一旦获得批准,侦查机关便可以将拘留期延长至最多三十日以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其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7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在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审批;而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也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深入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经批准,那么羁押期限将被进一步延长为 30 天。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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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