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是批捕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一定是批捕后吗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如第六十六条与第六十七条,供参考的是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的应用状况。这一手段通常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调查和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部分,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无需被监禁的环境中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对于何种情况适合使用取保候审,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可能会判处罚款相对轻微的惩罚、身患重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以及在监禁期结束的罪犯等多种情况。所以说,取保候审的实施时间既可以在逮捕之前,也可以在逮捕之后,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六十六条以及第六十七条之内容,取保候审这种法律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那些被指控为罪犯或者被认定为被告的人士可以继续参与到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即使他们并未处于拘押或监狱中的状态之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将这种法规应用于那些初次被罚款、患有较严重疾病、正在孕期或者婴儿还在哺乳期间、以及即将刑满释放的案件当事人身上。至于具体的实施时间,则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来进行灵活调整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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