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继期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居住证继期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居住证如若即将到期,建议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的一个月内,当事人需携带完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到最初申请居住证时的原材料申报地点进行续期手续的办理以及签注补充事宜的处理。此步骤完成后,原居住证将重新焕发活力并且其使用价值得以延续,同时,居住证持有者在所居住地方的居住年限也将会从补办签注手续的那日起开始持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哪里办 居住证明的管理和审批权属于当地居住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对于希望获取该证的人士而言,需要向上述部门提交居住证明申请并获得有效的受理回执单。 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发放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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