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的时候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逮捕的时候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被依法逮捕之后,仍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然而这需要严格满足以下的条件: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同时还患有严重的疾病以致于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间,亦或是其社会危险性的程度相对较小; 再者,当嫌疑人已经服满了羁押期限而转变为取保候审时,也可考虑给予同等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逮捕的时候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逮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由办案机关进行裁定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该案罪行可能会判定被告人受到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等较轻处罚;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亦或是由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自理生活;再者就是因为已被羁押了足够长时间且需要尽快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以减轻司法资源浪费。综上所述,这些条件必须是完全吻合才能够依法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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