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是什么规定 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级管理阶层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所在的企业要有负责任的忠诚奉献精神和勤奋的工作态度。作为企业的核心决策层,他们绝对不能凭借手上掌握的权力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法所得,更不能侵犯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公司法人章怎么刻 首先应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日理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印章;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进一步改变公司代码证书信息,所需材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日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印章; 最后,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更改过的公司代码证书、公司全新营业执照、日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印章、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公司规章制度各两份。以上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后方可前往刻字社申请制作新法人印章以供使用。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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