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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有没有换押证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换押证

在案件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众多法定手续中,换押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已被羁押的罪犯所涉及的换押事宜。换押证的主要功能在于,以法定形式证实罪犯的移送状况,从而确保在法律层面上,已被羁押的罪犯不再归属原办理单位的管辖范畴。在开具换押证这个环节中,我们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手续要求。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这一特殊情形而言,换押证并不适用。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暂缓拘留或逮捕措施,并通过保证其随时听候传唤的方式,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故无需使用换押证,以便于避免因换押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限制与束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换押证是在案件交接环节中用以确认被拘禁者转移监所、使其不再归属于原先监管机构的权威证明。然而,当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间的个案情形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无需更换羁押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限制行为。因此,在特定的取保候审阶段,换押证并不具有可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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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12: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