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还不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怎么还不判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公诉案件的审限应在两个月之内,最晚不超过三个月。若涉案罪行可能剥夺被告人生命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亦或是发生特殊状况(例如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审理困难),则可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若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则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若刑事拘留案件尚未宣告判决,可能是由于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从而导致审理期限有所延长。若案件未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并且无特殊原因导致延期,那么应当尽快做出判决。若已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可能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所适用的普通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但其最长上限不得超出三个月。当案件牵涉到严重犯罪行为或者存在附属民事诉讼问题,同时面临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形时,需要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在极个别情况下,有必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批申请。检察院在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审理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如果案件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可能会因为案情复杂、补充侦查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我们应当保证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且要及时做出判决。如若出现审理期限超过法定时间的情况,则必须提交申请以请求延长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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