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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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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 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同一岗位在岗人数的20%。
2. 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全部在岗人数的10%。
3. 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协议确定的职工数量。
4. 派遣用工人员不得代替用工单位正式职工从事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5. 派遣用工人员的用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6. 派遣用工人员在用工期限届满后,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相关词条

  • 用工责任

    用工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中的用工者,对被用工者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劳务而造成损害承担的责任。

  •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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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