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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所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所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款中的第八十五条规定,相关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向被拘留者出示正式的拘留证明文件,并应立即将其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且若通知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作用,否则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一旦上述阻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则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以上便是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最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所能不能寄信进去

完全可以这样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期间,有权与其辩护律师进行通讯交流;经过看守所批准并经过审核信件内容之后,他们还可与家人进行书信往来。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那些目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所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向所有当事人出示拘留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法定时间标准内将涉案人员移送至专门设置的看守所进行严格监管。同样,根据法律规定,一经实施拘留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相当于24个小时的时间段内向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发出书面通知,除非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或者重大恐怖犯罪行为,并且告知义务有可能会影响办案进程。然而,当发现这种情况存在并重新获得消息通道之后,公安机关应该毫不迟疑地立即将变更信息告知相关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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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