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可以找人代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可以找人代拿吗 可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如下所述: 1.对暂扣车辆的期限为20天,如需延长,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再增加20天; 2.对于责任认定的时间,轻微事故为5天,一般事故为15天,而重大特大事故则需要20天; 3.在进行伤残评定方面,所需时间为15天; 4.关于赔偿调解的时长,规定为30天; 5.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可达18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确实如此。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的。然而,对于诸如接受处罚等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事宜,则不得由他人代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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