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可以吸收杀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可以吸收杀人吗 根据我过现行刑法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施行绑架行为并随后实施杀人以图灭口的罪犯,他们的故意杀人行径会被绑架罪涵盖,不再另作定罪。这也意味着,如果故意伤害被绑架者的行为亦可归为绑架罪来处理,无需单独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可以死刑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绑架犯罪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罪。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者,或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者,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之人,或故意对被绑架人造成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者,均应受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为掩盖行踪而故意杀害被绑架者的情况下,其杀害行为将被视为绑架罪的延伸表现形式,故无需再进行独立的刑事定罪。同样地,倘若在绑架过程中故意对被绑架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此种行为也应归入绑架罪的范畴之内,因此也不需再进行单独的定罪处理。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目的在于精简繁琐的司法程序,防止出现重复定罪现象,从而保证对各类犯罪行为的惩处更加合理且统一。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一规定并未导致对绑架罪的惩罚力度有所降低,法院在量刑阶段仍然会全面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诸多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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