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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员工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员工吗

当劳务合同即将结束却未得到延续时,可能会涉及到向在职员工支付补偿费的问题。具体而言,如果是雇主(也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约,抑或是由于雇主降低了劳动者所享受的薪酬福利待遇而导致员工无法接受并决定不再续约,那么雇主要按照该劳动者在其工作岗位上所度过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并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问题出在劳动者本身,即他们主动拒绝签订新的劳务合同,那么此时就无需为此行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务合同期满且未能续订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关于经济赔偿费的争议。当雇主选择不再续签或者对薪资进行有损于员工利益的调整从而驱动其无法继续签约的时候,雇主必须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数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续签,那么他们就没有义务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劳务合同终止之际,双方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来评估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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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