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人
版权人,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问题 | 自由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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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由版权该书概述自由版权是以知识开放共享为核心激励创新过程的知识规则体系。 自由版权是知识开放体系的综合。知识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开放的不光限于软件,甚至不光限于文档,需要拓展开放源代码、左版以及公共版权协议,针对以隐性知识为特点的创意行为、针对最广义的个性化创新活动,提出更全面的规则体系。 自由版权是相对于知识产权提出的。知识产权是知识垄断权;自由版权是知识开放权。知识产权的主要对象是显性知识,自由版权的主要对象是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创新结果,隐性知识是创新过程。完整的知识经济及创新,是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循环的结果。离开了隐性知识和创新过程,知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离开了显性知识和创新结果,知识就会脱离它的功利。知识产权和自由版权,是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缺一不可。 二、自由版权的知识态度自由版权对于知识的独特态度,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之中: 第一个态度,隐性知识主要通过共享机制激发价值,显性知识主要通过垄断知识的“产权”机制来保护。显性知识也可以通过自由版权,以“自由”的方式发展。 第二个态度,将隐性知识作为基础知识,在与贸易应用分离基础上共享。自由版权主张基础知识共享,而增值应用知识可以交由知识产权来保护。 第三个态度,作为公共资源的知识资源,需要社会共享。将公共资源与专有知识分离,后者主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 三、自由版权的具体原则1.对原创的规范:重点是确认内容的原创(作者)地位,免费许可,非贸易使用。 2.对创意的规范:创意被视为“资本化”了的个人知识,同样可以适用自由版权。 3.针对隐性知识:区别在于在隐性状态加以保护,而不是完全转化成显性知识以后。不排除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后,转进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 4.针对显性知识:自由版权可以适用于显性知识。条件是这种显性知识放弃收费。例如开放源代码、开放文本。 5.对开放文本的规范:自由版权在文本上采用开放文本规则。 6.对开源软件的规范:自由版权在软件题目上采用开源软件的规则。 7.对技术标准的规范:根据上述“第二个态度”,自由版权主张技术标准应成为完全的公共资源;对于标准专利化的最低态度,是要求公道的非歧视性许可原则,反对私有协议;鼓励专利池软件免费许可。 自由版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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