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是否属于公诉 在中国,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地被纳入了公诉案件范畴,换言之,即便受害人选择放弃追责,检察机关仍然有权力以国家名义对其提出起诉。这一原则源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该法律条款明确赋予了国家对于涉及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性质,它在法律领域内被视为公共诉讼的范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受害者是否决定放弃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检察机关都拥有对该案进行起诉的权力。这一点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利益,同时也确保了国家有能力对任何侵犯公民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故意伤害罪已经被明确地纳入到公共诉讼的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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