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还请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开庭还请律师吗 被告人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参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开庭审理的事项,主要是依据被告人自身对于法律事务的需求以及所涉案情的错综复杂程度来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能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与协助,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被告人成功得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他仍然享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绝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申请取保候审进入审判环节时,被告方有权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自身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援助,以捍卫其合法权益。即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被告方仍然有权利寻求具有权威性的律师团队的协助,确保其基本权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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