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遵守以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员遵守以下规定是什么 对于被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士,他们有责任必须履行以下各项规定: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正式批准之前,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一旦他们的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如接到传唤时,必须要及时到达执行现场;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就案情提供证言;不得采取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禁止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禁止参与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可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予以逮捕。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在变更住所等情况下,务必于24小时之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传唤应立即作出回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其提出额外的行为规范要求。若有违规行为发生,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责令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会被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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