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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江苏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关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取保候审法律规范与国内其它各省市自治区无异。此条款明确阐明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具体的适用场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江苏取保候审好办理吗

若个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功获取取保候审则十分便利。其具体的办理流程可概括如下: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或者律師委托的代理人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予以批准;

其次,接下来便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程序填写关乎取保候审之事项的文书,并进行详细的法律说明与告知,同时一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有关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规程,将审核通过的取保候审执行决定书移送至当地公安派出所,由该部门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规,以及全国统一的司法执行规范,江苏省在对待取保候审的问题上,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构,在遵循相关规定及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在特定案件中给予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取保候审的权利,这包括有可能被轻微判处刑罚、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期间或者哺乳婴儿期间等等情况。而执行取保候审职责的主要责任方是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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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