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为社会公共治安及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引诱、容留或者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从事引诱、容留或者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此种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后果,但仍然希望或者积极推动此类后果的发生。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公安立案侦查期间,律师所发挥的重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其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再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予以变更; 此外,还可以向负责侦查此案的相关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具体罪名及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评估标准:首先需要损害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安全秩序与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被指控者必须已经实施了直接引发该罪名的引诱、容留或者是介绍卖淫等行径;再次,行为人入罪之前必须已经达到国家法定设定的承担犯罪责任的最小年龄和行为能力;最后,行为人必须真正具有主观故意性,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仍然准备去实行,对于可能招致的不良后果也知晓,然而却仍旧选择这样做。以上述四个要素为判定标准,缺乏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完整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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