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案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精神病离婚案法院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 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不管一方是否同意。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为法定离婚依据。若法官判定婚姻关系确实达到这一标准,便会根据其裁定做出离婚的决定,无论该决定是否得到其中某一方的赞同。倘若,新婚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前故意向另一方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在婚后经过治疗仍未痊愈;或者,在结婚之前,双方均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但仍然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又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未能治愈,这些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此种情况下,若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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