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依照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具备了相应资格条件之后,经过正式注册登记,可以依法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这一环节。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到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拥有恰当的代理权问题: 首先,如果该分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是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假如合同的相对方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这个分公司已经获得了总公司的授权,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具有合法性。 至于如何判断「合同的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以下几条证据将成为重要依据: (一)当被委托方明明知道行为人是在以其名义签定合同却并没有提出异议时; (二)被委托方的高级管理层所从事的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情况; (三)行为人拿着被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或者单位的公章以及单位的介绍信签订合同时; (四)当被委托方的授权范围并不明确时; (五)当代理权被取消或者受到限制,但是被委托方没有及时向合同的相对方通告这样的事实时。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尽管作为母公司的附属单位,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身份,而是由工商部门正式确认,并持有完备的证件与执照的组织结构,尽管在法律上其无法独自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它同样拥有对外签署相关合同的权限。因此,从法律层面出发,建筑分公司确实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力。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经过总公司明确的授权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之后,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得以签署相关的施工合同。然而,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将取决于此合同是否恰巧在所赋予的授权范围之内,以及相对方能否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对于该分支机构具备代理权的合理信赖。在此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应被视为判断原则:如果对方已经对这一切有所了解但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是高层管理人员涉及到其中的相关行为;又或是使用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名章;再比如授权不明确,以及撤销指定时忽略了必要的通知等等,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已经签好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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