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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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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二、程序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①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三、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②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③清查处理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④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⑤组织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和乡镇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来执行。

四、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旅游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五、用地特点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A类:划拨用地(增量)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

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

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

7.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注位置);

8.新增费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规划设计成果或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B类:出让用地(增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C类:出让用地(存量)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6、037号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036、037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相关词条

  • 拆迁纠纷

    拆迁纠纷,是指政府在拆迁居民或村民房屋或房屋时给予其经济或住房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经济组织土地进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 土地抵押

    土地抵押,是指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对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土地使用权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政府征用某地方的土地,该土地上的住户房屋进行拆迁,并给于被拆迁住户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补助。

  • 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有关土地的承包、租赁、使用、收益中产生的纠纷。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作、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

  •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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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