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处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您们好!关于缓刑这个概念,有些朋友可能误解了它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中的原因和情况吧: 首先,被法院宣布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的考验期间内,他们并不需要被关押至监狱服刑,但是,只要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违反之前所受到的刑法约束,那么司法部门就不会对他们实施原有的判决,也就是说,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然而,如果在这段等待期内,被告人们违反了有关法规或是禁令,觉得情况严重的话,或者是被查出在判决以前其实还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那就有可能会被剥夺缓刑的权利,需要被送进去体验原判刑罚带来的滋味。 其次,如果法院判定了缓刑,这看起来似乎是不用坐牢,但是,如果在将来的某一刻,新的法律规定到位,那么缓刑期间的违法行为就有可能导致犯罪者被送进监狱去执行惩罚。而且缓刑是有着严格的考验时期的,如果在这个时间段之内,被告人能够遵守所有相关的戒律,并且没有犯罪行为发生的话,当考验期满的时候,就相当于接受过刑罚了。 最后,缓刑在法律术语中通常被认为是暂缓量刑,或者称之为缓量刑,就是说,对于那些已经触犯了刑法,经过法律程序证实已经构成犯罪,应该接受法律制裁的人来说,首先要宣告他们有罪名,但暂时不要执行他们所应当承受的法律处罚。有人指定的考察机构将会在一定期限内对这些被试者进行观察,看看他们在这期间的行动表现如何,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依法决定是否真的会给他们使用具体的法律制裁。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大家更好地理解缓刑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法律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处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指出,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宣告缓期执行刑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皆需遭受开除处分。然而在此前的规制下,部分被判缓刑的公务员仍然得以保住其公共职位。因此,若身陷缓刑,是无法继续留任公职的。 缓刑通常被称为“缓量刑”或“暂缓量刑”,它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范,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首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进行刑事量刑,而是由特定的验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控和考察,再按罪犯在监控期内的表现,依法讨论是否对其实施具体的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设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倘若他们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同样需要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制度并不等同于全面赦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期间无需被强制羁押,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约束。倘若在此期间,他们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犯下新的罪行,则缓刑会被立即撤销并按照原先所判处的刑期进行执行。当缓刑考验期结束并且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时,可以视作被告人已经接受了相应的刑罚处罚。缓刑实际上是一种暂时性的量刑方式,它表明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在特定的时间内不会被执行刑罚,而是需要经过考察机构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观察评估之后再做出是否予以制裁的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有助于各位更好地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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