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始日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开始日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指控犯下某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了保证人后,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当天起,便可视为取保候审程序的启动之日。在这一阶段,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动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他们仍有权利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继续在社会环境中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担保。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绝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当被控涉嫌特定犯罪行为的被告或者嫌犯成功支付了保证金或是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自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那天开始,就被认定为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起点。在此期间,虽然被告或者嫌犯的活动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和限制,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在等待审判结果的过程中,在社会环境中的基本生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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