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教育加计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合理避税 |
解答 |
一、继续教育加计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中,关于继续教育的减免额度为每年4,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在中国大陆境内,纳税人对于通过获得更高的学历或学位实现自我增值的教育投资,在学习过程中所产生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月4,000元人民币的固定金额进行抵扣。 然而请注意,同一学科学历或学位的继续教育只能享受不超过48个月的税收优惠。 此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而言,他们在接受在职培训及进修时所耗费的费用,则可以在领取到相应证书的那一年,享受到高达36,000元人民币的定额扣除方案。以上信息来源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什么材料 身为纳税人,在受益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权益之时,有必要向政府机构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纳税人和相关子女的个人身份信息,同时还需提供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资料。同时,纳税人亦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直接将纸质版或是电子表格提交给扣缴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以便由这些机构负责处理办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续教育加计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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