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能办理直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盗窃罪能办理直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所述,当检察院认为嫌犯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而且确凿无误的证实,并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并且将该决定提交至人民法院,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这就意味着,一旦检察院决定采取公诉手段,那么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便会正式步入司法程序,无法再通过直诉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直诉”,通常是指在未经过公诉程序的前提下,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必须依照公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将不再能够办理直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盗窃罪能办监外执行吗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犯罪,但符合适用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则应予以适当的监外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如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进行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处理: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 (2)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其自身婴儿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的罪犯,以及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均不得实行保外就医。而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所述,当检察院认为嫌犯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而且确凿无误的证实,并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并且将该决定提交至人民法院,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这就意味着,一旦检察院决定采取公诉手段,那么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便会正式步入司法程序,无法再通过直诉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直诉”,通常是指在未经过公诉程序的前提下,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必须依照公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将不再能够办理直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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