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留山最新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农村自留山最新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实施之前,农户所拥有耕种的那部分自留山。这些自留山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土地承包制度的第二阶段已经被归纳到承包地之中了。所以,它们应当与承包地面积一起进行详细的确认和登记工作。如果在这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来之时,这些自留山还尚未被列入承包地之列,那么按照实际存在的地块数量、总面积、界限以及具体位置,进行详尽的登记。 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我们也邀请大家参与讨论,有可能的话,将这些地块纳入此次承包土地一同进行明确的权利认证,但是我们需要在相关报表、台账以及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特别标明其为"自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自留山征收补偿是个人还是集体 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指出,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发生的集体土地征用事宜,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款应由全体集体成员共同分享,即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征收范围内存在或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等特殊作物,其相应的补偿费用也将直接发放至该作物的实际拥有者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征收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行为。 若需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进行安置,则该笔安置补助费应全额支付给负责安置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该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与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施之前,农户所拥有的自留山,已经在实行土地规划调整的第二个阶段被划入了承包土地的范围内。因此,这些自留山应当与承包土地一起进行合法的确认和注册登记工作。若是在第二次土地承包过程中没有被列入到承包土地之中,那么应该根据实际测量得到的地块、面积、边界以及所在地理位置等相关数据进行细致的注册登记事宜。为了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我们会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到相关讨论之中,并考虑把他们的自留山也纳入到承包土地的范畴之内,同时对相关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所有的报表、台账以及证书中,这些被纳入承包土地中的自留山仍然需要被标注为“自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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