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证书的处理流程,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有双方协议离婚意向的当事人需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的离婚申请报告; 其次,向受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实展示并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如结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经过双方协商制定的离婚协议等;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表; 最后,在登记机关审核之后,补充并完成其他相关文件表格的填写及签署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办理有什么流程 (1)为了解决婚姻关系中的困惑与矛盾,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诸如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人事问题,并深入探讨撰写了一份颇具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 (2)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来到位于乙方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法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以调解方式到寻求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3)自结婚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有三十个自然日期间属于为离婚申请设立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心生悔意不愿离婚,均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这就是政府保护公民权益的冷静期制度。 (4)在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中,甲乙双方需谨慎思考并尊重自己以及家庭的未来走向。 通过理性沟通和商量,尽力达到共识。 三十日期满,双方务必亲自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若未按期提出申请,则可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离婚申请将被撤销。 (5)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甲乙双方是否真正出于自愿离婚、子女抚育及财产债务分割等事宜进行核实无误之后,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法律认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离婚证书的办理过程如下:在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向各自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递交正式的离婚申请书,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之后制定的离婚协议。接下来,需要仔细填写离婚登记声明表并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确认。最终,经过登记机关对所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还需要完成其他相关文件和表格的填写与签章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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