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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以后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一、离婚以后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已经完成离婚程序的人士而言,若希望再次踏入婚姻殿堂,就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必要的证件资料:

首先,需递交各自携带的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的正本;

其次,务必填写并提交有关自身尚未婚配且与另一方当事人并无直接的血缘关系以及在三代以内不存在旁系血亲关联性的声明文件;

此外,还须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半年内拍摄的半身免冠红色背景的双人照片(可现场进行拍摄);最为关键的是,离婚人员需要出示其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是经由法院裁决的离婚判决书;若属于已经离异的情况,则还需要递交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单身证明。

至于婚检证明,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提交。

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再次步入婚姻生活的各位,有必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件、户籍簿、离婚证或相关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至于是否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离婚以后再起诉财产合法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之后,对于再度提起财产分配诉求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剖析。

若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财产分割的主张,这无疑是合法的。

然而,若过了这个期限,仅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此类主张才可能被视为合法:

首先,若在离婚当时,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或损坏了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

其次,假设有人恶意制造债务,意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最后,假如存在婚内未涉及且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后悔,并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过法院审理后,若未能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有意愿步入再婚殿堂的人士,须提前备妥以下相关材料: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具备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及三张近期拍摄的2寸半身免冠红底双人照片(如有需要,现场亦可进行拍摄),同时还需提供离婚证书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证明文件。至于婚检证明,则根据各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在筹备再婚事宜时,敬请务必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等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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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