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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建筑的含义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等,总之临时性建筑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临时建筑还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按照《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 近期建设规划或者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一般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构)筑物的特征是结构相对简易、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两层、材料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临时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拆除。 对于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 违法建筑。二、建筑的耐久年限的规定建筑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的质量标准而定。耐久性是指材料抵抗自身和自然环境双重因素长期破坏作用的能力。即保证其经久耐用的能力。耐久性越好,材料的使用寿命越长。建筑的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100;二级:一般性建筑50-100;三级:次要建筑25-50;四级:临时建筑<5三、法律关于临时建筑补偿的规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33条规定,拆迁人对拆除超过 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而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被 拆迁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是鉴于临时建筑的特点,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 补偿。
违法建筑
是指在计划区域内,或建筑法实施地区内,凡未经申请核准得建筑执照,使用执照,擅自动工或使用者,不问建筑物是公或私,是建造、改建,或拆卸,其工程就是违法建筑。
合法建筑
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定,在自由使用区的土地或有条件的限制使用区土地,从事任何公私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或拆卸。在事前已向主管建筑机关办理申请取得建筑执照才动工,事后领得使用执照才使用者都是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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