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只要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没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硬规定,同时也没有损害公共道德体系里那些重要的价值观念,更不会触及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协议双方在签署这份文件时,其主观意识必须是真实且明晰的,而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两方,他们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拥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双方已经签署并标注好签订日期的合同书,在符合以上所有要求并成功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它便会成为一份正式法律文件,风险相对较小,法律效力亦逐渐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惯例,且同样未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无论双方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他们宣告这项协议是出于自身真实的思想和意图,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离婚协议具有如何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该具有一定法定身份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基础之上,为了达到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合法书面协约。 在我国境内,依循行政程序,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后方可达到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离婚协议的效力并非等同于普通民事领域中的各类合同及协议,其具有鲜明的特殊性; 其次,离婚协议应当被归类为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协定义务,只有当预定条件得到满足,协议方能开始生效,否则,仍处于无效状态; 最后,离婚协议是基于特定环境与情境之下产生的,签订主体在个人主观想法以及实际情况方面都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遵循我国现行宪法与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同时鉴于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出自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所订立和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自始即产生具备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效应。只要该协议内容合法、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且未受到任何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那么这份协议便会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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