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是否执行裁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法院是否执行裁定 取保候审的裁定并非由法院直接实施执行。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的实现多数由公安机关承担执行责任。当公安机关接收到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他们将会依照特定的程序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制约管理。而在案件审理性的步骤当中,法院具有权力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然而就算是由法院所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其实际的执行工作仍然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决定虽由法院依据案情作出,但执行主体非法院,而是公安机关。公安在接到决定后,将按程序对被取保人实施严密监管。法院负责在审理中根据案情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但执行工作仍由公安负责,确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我们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接到传讯时,需迅速响应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阻挠证人作证; (五)禁止销毁、篡改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一年半没有结果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的最长合理期限为一年,然而实际中若超出一年半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这种现象并不符合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原则。因此,您应当积极主动地与负责该案的执法机构进行联系,深入了解事例进展受阻的具体原因究竟为何。这可能涉及到证据搜集工作尚未达到预期的完整程度、或者由于案情复杂的因素而需要进一步展开深入的调查等等。倘若发现执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规定或者拖延不决的行为,您有权向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诉,请求他们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尽快给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事例有关的所有证据以及相关资料,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支持。请务必牢记,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取保候审的决定虽由法院依据案情作出,但执行主体非法院,而是公安机关。公安在接到决定后,将按程序对被取保人实施严密监管。法院负责在审理中根据案情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但执行工作仍由公安负责,确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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