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彩礼婚后买车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婚前彩礼婚后买车离婚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男方在缔结婚姻初期支付了彩礼费用,然后用于购买汽车作为陪嫁物品,该待婚车辆应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当夫妻面对离婚问题时,他们有权自行协商确定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若达不成共识,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一方要求退还依照风俗习惯承担的彩礼,经查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未能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彩礼并且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 然而,以上第(2)和(3)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彩礼钱买车离婚归谁 关于聘礼所购买车辆的归属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首先,如果车辆是在结婚前由某一方全额自费购买并且其产权证书上仅有该方的姓名作为登记主权人,那么这辆车就理应被认定为这一方的私人资产,并不包含在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确认之前,一方提供了购车首付款项,并以其名义办理了车辆的抵押贷款手续,即便车辆的所有权最终仍登记在该方名下,但其所有权仍然只属于登记持有人本人,因此同样将视为一种单独的私有财产。 最后,当面临婚变分歧时,另一方可以提出合理要求,获取在婚姻期间所投入的还贷金额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负担的彩礼费用用以购置陪嫁汽车之目的,其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当事人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如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即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曾共同生活过或者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那么法院将会予以支持:但是,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必须是在离婚这一前提条件下才能够得到适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